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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头不如好尾,离职不能离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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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21: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当前劳动市场开放,个人和企业都有自主选择合作方的的大环境下,人员流动已经是很正常的事情了。可是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在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合作之间,有一个可能是很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都可以善始,但能够善终的可能不多。当中有企业的责任,亦有劳动者一方的原因。我在这里重点谈谈作为我们劳动方应该如何处理的事。
  }/ i9 @( b  g4 q5 t7 I    我是从国企过来的人,至今30多年工龄,除了在国企内的组织调动之外,自己跳槽的只有两次,头一次从国企跳下海,心里总是觉得有负领导所托,人虽然在外,但是原单位有事时,叫到我一定回去帮忙的。那时候组织关系还卡得很严的,如果当时不是通过组织调动的话,那我在国企将近17年的工龄就打水漂了。当时由于我还能够尽量处理好新旧两个单位的工作,所以原单位也没有刁难我,尽管十八个不愿意,但也很顺利地让我办了组织调动。
* |: X3 q: L, D! W5 |    我的第二次跳槽,是因为当时企业董事会人事大变动,原老总给唰下台了,我们一班干将觉得不是味,反正也刚好年终,合同到期,不再续约了事。尽管当时的心情很差,但是在离任交接工作上,我还是做的非常之好的,给后任人以最后的好印象,所以我与他们至今仍然是朋友,还有现在工作业务上的往来,偶尔回去走走,总能受到热情款待。4 Z5 C/ r: Q- Y% j; q; j
    但是我觉得并非所有人都能够正确对待这些事情的。0 I' H- s& ^) ?! z/ z+ M. }
    我曾经在“因为无知,所以无畏”一帖里(http://www.cmiw.cn/index.php?uid-18541-action-viewspace-itemid-468),叙述的事件中责任者,一位生产主管。自从那次事故后,我们公司还是本着给机会他改正的原则,没有对他作任何处分(尽管公司已经为那事赔了不少钱)。但是最近由于他在工作上走到了与公司对抗的歪道上,而且编谎话欺骗老板,后来被查出真相,结果老板给他两条路:一是他自己辞职、二是被公司辞退。(老板这样处理,是想给他本人留一点面子)
6 ~% q! T0 D/ ^% O) i    最后,由公司发函,对他的工作做了客观的评价,同时亦指出了他所犯的过错,尤其是在忠诚方面,公司绝对不能接受这样的员工。鉴于已到年终,合同到期将近,故此采取了一个较为温和的处理方式,双方劳务合同自然截止,对此他本人亦签字认可了。
2 N, j/ O' `( \1 t    但是在工作交接方面,他的态度及做法就极之令人不齿,令接任人十分难堪,其行为令人觉得这完全不是一个受过教育的人之所为,这时候,他本人极之丑陋的一面,就彻底暴露无遗,尽管平日衣冠楚楚、文质彬彬,如今的表现则无赖不如。8 Q) L6 S  H9 C/ M6 T  T! S
    难道和这种人合作,只能善始,不能善终吗?我们老广有句俗语:好头不如好尾。真的,我深深体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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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21: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离职,是中国人际关系复杂的一个缩影。只有最明智的人才能处理好。国企里面很多整人的干部,特别是整能人,而能人都有点脾气,被整了好多年,最后离职的时候一般不愿意配合。不过现在这种情况已经比较少了,10年前可以说大量存在。
3 K! p; N7 N* P$ ?" ^5 ~/ j: I+ e& C9 E4 a0 T* _" K
市场经济,企业如果讲规矩的话,员工离职一定要配合。这是基本职业素养。- {$ w& f( ~3 x' I
& \6 S& B9 u& N1 \2 D( o
老马提出这个离职的问题,十分重要,估计很少有人能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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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22: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憨老马的文章让我想到一句俗话:买卖不成仁义在。工作虽不是买卖,但理儿还是这个理儿。6 ]  W( @$ f' |- v3 L" i

; D9 g$ A, n  x0 t0 G! s1 {[ 本帖最后由 巍峨的山峰 于 2007-12-19 22: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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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23: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离职和离婚差不多。有好聚但是难有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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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0 00: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离职是一件痛苦的事,会失去不少东西,如果2家企业待遇相差不是很大,最好还是不要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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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0 07: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鹰给改的好标题) . C+ M) z/ ?  o. g) g$ r# c
   在这个问题上,我可要奉劝企业和劳动者,双方都要理智地去对待,千万不要意气用事。这样的事情毕竟对双方都有一定的损失,如果再激发起矛盾,更是劳民伤财,这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
2 G. r0 b7 t# k' D8 X   我们这事开始的时候,有人提议使用比较尖锐的处理方式,开除兼公示,意图达到杀鸡给猴看的效果,包括老板也有这样的意思。但我考虑到,对方毕竟是受过教育的人士,而且在公司有相当的职位,在职时无可否认亦有一定的贡献。现在无论他所犯的错误有多么的严重,真正处理起来,应该给他一点面子,这也显得公司的气度。经过我的解释之后,现在的这个处理方案,可以说是最温和的了,对双方都好。
: b% I  E8 ~0 _   另一方面,企业亦必须特别注意要守法,这点特别重要。在合情合理兼合法的前提下办事,相信没有什么过不去的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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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0 07: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 e* B7 g3 B6 l4 Z$ n
惭愧啊
0 b8 ]# g/ j3 ?/ j本人也离职过一回,关系也是处理的不够妥当,还好当时本人还只是一名普通员工(储备干部)
: s0 ~. @' F. g( x( R8 z当时年轻气盛,打了3次报告
5 J& @, l5 B$ v6 s: f! i' x! v3 |0 G  l第一次,俺师傅(我们的车间主任)劝回了6 A2 ~4 M4 t6 g3 Y/ _  c4 e1 h' M; S
第二次,让厂长给挡下6 B/ S1 X% x" c
最后一次,老板也挽留;" g) ?( u) B5 L9 X
本人还是不知好歹的出来了& G; [+ M: l' c) X% t; k% s; g
现在想想当时就为那三瓜俩的不值啊,走了一些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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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0 08: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第一次参加工作仅半年就递交了辞职报告,当时是一家制造中央空调的单位,做的空调结构设计,工作不到半年就觉得工作无味,故寻求相对于机械设计的对口工作就递交了辞呈,虽然单位领导反复劝阻,最终我还是执意离开了第一个工作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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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0 08: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马提出的工作中这样的人的确不少
$ m( k0 n& L. V5 K我遇到的有人并不是离职,只是领导让交接一些事务,都把一些资料自己拿着不给( V) p7 |) v4 T$ t* X! \
开始只是我们几个人(他是其中之一)调试一台床子,后来能用了,单位让把说明书什么的给操作者,结果这人就是不给,不知安的什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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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0 08: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两位友好!! R, Z4 \& X0 E
离职并不是一件坏事,但是必须要很理智地去对待(这是我对所有打离职书员工的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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