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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未来第一站

助工画错1处管道图获刑3年罚10万这锅该他一人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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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5 10: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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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5 12: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哦,,图纸校对审核审批的怎么没有责任啊?
9 `: x) O1 A  T  H+ S我以前刚毕业时,画图纸,部门经理在审核时,都说过,出了问题,他们审核的人是第一责任人。

点评

你这里的责任说的是公司追责  发表于 2017-8-15 19:28
发表于 2017-8-15 14: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周震 发表于 2017-8-11 11:19
& p0 q8 {( `9 W4 ]+ A: E3 N不冤,确实是设计没有考虑清楚。4 k- d2 d' J; P
我们应该庆幸做的是小设备,即使发生安全事故也是小型的。

7 o4 e+ j! G% X! D2 W不是吧,作为一个助理工程师,即使图纸是他设计的,但是审核批准的人都没责任吗?而且审核批准的应该是主要责任。
% G, q6 K) D5 X! \9 f9 E) G

点评

这是我们的特色嘛~~ 美国日本遇事了领导大处理,小兵小处理,在我们这 小兵大处理,领导也处理,时间流逝,领导又是领导了~~小兵早不是原来的兵了  发表于 2017-8-17 12:01
发表于 2017-8-15 15: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上倒是写得白纸黑字,但是总觉得哪里不对,总觉得中国人对于责任的追究太粗暴了,谁做的事就是谁负责。但这样思维真的适合现代社会吗?) ~0 l; l* i% _# d4 I
重大的项目的安全问题,必须是以系统来保证的,那么出了问题时,该谁来负责呢?是第一个出错的人,还是系统的负责人?
) s- q/ N5 |/ b法律条文中说到的直接责任人,应该是具体做事的人,还是提供系统可靠性保障的管理者?. }$ g6 t5 c5 ^+ m' W6 H8 I$ c7 \8 E! z
简单的了解了这个事故的处理结果,除了张,其他人的处理都是内部处分、开除、罚款,只有张是追究刑事责任。不确定这样的判断是不是合法,但肯定不合理。

点评

假设,你是校对的人,别人犯了大错,由于你的疏忽没有发现问题,结果把你也拉来毙了,你会觉得合理吗  发表于 2017-8-15 19:16
发表于 2017-8-15 17: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纸上这么多人签字,怎么判刑时候就不见了呢?还有,监理干嘛去了?
发表于 2017-8-15 17: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海慕之 发表于 2017-8-12 13:55
4 {7 T* y# U8 O" x' c; T& r此贴之所以引起如此巨大的反响,原因在于,大家真的从来没有想过自己画个图还可能构成犯罪。- k8 u; R# E0 y3 Z; c, L0 _% D- d
4 o! x( ?* `9 V# f; X2 H. R
在此援引一 ...

  k7 Z! t# i. A/ ~; j, M领导说这么干?还咋办?明明违背行业标准的东西,没法劝领导也就只能这样了。5 f! j* j* K* H9 Z& W- g
发表于 2017-8-15 19: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慕之 于 2017-8-15 19:30 编辑
+ h$ [9 ^7 i& W, Z; G% z$ g7 q# H' }+ j/ {& R* ?! r
大家都在为设计者喊冤,苦逼的机械工程师真心不容易啊
发表于 2017-8-15 19: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慕之 于 2017-8-15 19:49 编辑
) ]$ x' M1 y& h* H
南天横翼 发表于 2017-8-15 17:23/ R0 {7 K6 _9 S" m2 w7 u
领导说这么干?还咋办?明明违背行业标准的东西,没法劝领导也就只能这样了。
7 }8 y; |/ q- x$ D  C& S
别人怎么样你掌控不了,有的事情,到底干得干不得,自己心里要有数
发表于 2017-8-15 21: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说法律,单说合理与否,. m- V5 l; f  u3 \* @" f
    拿生产车间来说,如果出现批量报废,在很多企业,检验人员是要与操作人员同等担责的,甚至在有的企业,当操作人员的工作量较大时,检验人员承担一的责任比重还会大于操作人员,所以说,当你的工作就是纠正别人可能存在的错误时,如果没有能发现错误,那么因此承担同等责任,也是有合理性的。6 V% O) X0 h' U$ @
    这样的项目工程,相应的法律规范,工作流程也都是很严格的,设计之后的审核、监理等环节,本来其功能就如同车间里的检验,集体失职的背后,毫无疑问是系统出现了问题,这个时候,再强调其中个体的作用,弱化系统的功能,确实不合理。
发表于 2017-8-15 21: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慕之 于 2017-8-15 21:51 编辑 2 E+ Y! N, z! ]) [& S
合理扯淡 发表于 2017-8-15 21:13( i; \# {+ L3 }- o8 ]# o; F- D
不说法律,单说合理与否,- {; L: v% ]. N6 C5 C" b9 P4 F
    拿生产车间来说,如果出现批量报废,在很多企业,检验人员是要与操作人 ...

# z. A1 z3 ?* h8 L7 T. A你说的还是民事责任,而一个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有刑法的判断标准,不要混淆了。3 j7 O) O4 H4 w9 i5 E( l
犯罪构成的标准比违法违规要严,有些行为是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但是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为什么大家觉得设计师冤,是因为比违法违规更加严格的定罪标准排除了不应该负刑事责任的其他“相关责任人”,造成剩下他一个人“独自接受审判”的局面。刑事责任的认定是真正的“冤有头债有主”,对责任主体进行分析(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客观阻却事由、主观责任、主管责任阻却事由),符合这些主客观的犯罪构成要件方城里犯罪。
- q, }: l) F( K7 e# B0 d+ _你所谓的“工作职责就是纠正别人的错误”并不是刑法上作为义务的来源,因为刑法上作为义务(具体在这里就是纠正设计错误,阻断危险)的来源,只能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来规定,公司的岗位职责不行( k( h7 r& j9 S!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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