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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 11: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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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们厂的所有员工,上至厂长、下至扫地阿姨,在劳动合同上签定的工资额,全部统一,是当地最低的保障线:690元。但实际上,各人工资还是按级别、能力不同而异的。只是这样一来,如果万一发生劳动纠纷,员工告上法院,即使胜诉,亦只得690的赔偿。所以他一不怕员工闹事,二可以随意炒人。* O" g) f/ ^0 Y$ k,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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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就业指导讲座课上,律师告诉我们,有的企业就是这样把工资分为N级,所有人都是最低一级,其他的钱根据工作情况给。如果单位想开你,又不想付违约金,就只支付你最低一级工资。你想想看,每月拿四五千的,变成拿一千块,你自己就的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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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律师还讲了帮很多公司整治辞职员工的事情,让我们一定要小心。当时我们那个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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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j+ ~. M/ d+ K- Q$ Y: y[ 本帖最后由 Kanonen 于 2008-3-1 11:17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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