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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yh20120104

公司要我赔偿那么多钱!谁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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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6 16: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想离开一个公司还不简单,天天消极怠工,天天迟到早退,保证要不了多久,你就可以走了。
发表于 2014-8-6 17: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里有项目,还是自己一手跟进的多少有点人脉关系。要是肯跑外面去不用四处找工作吧。为啥非要留在沈阳呢。公司签订培训协议肯定要明确表示要你为公司服务多少年的。/ t$ s. o  g7 e) g5 h) R. R( Z& w
劳动合同法:9 k1 M" b0 ^9 d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 C$ a0 ?( M& ~/ D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 l9 }4 H0 ^9 V: w" ]( D1 {: s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3 T3 _6 O5 w' n4 \7 h

9 S, r  g+ N. A还有你手上的项目也算筹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相信不会撕破脸的。

点评

我怎么看说的是长春……  发表于 2014-8-6 23:19
扫街层次太低,扫天花板就不一样了,一下子就提高不少。  发表于 2014-8-6 20:44
我查了,没有查到“培训提供单位不得在培训合同中提出超过培训费用的违约金”这一条。你那里有现成的资料吗?  发表于 2014-8-6 20:38
自己查查相关文件再出来喷吧,没文化真可怕  发表于 2014-8-6 20:03
现在的条文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你没胜算。如果改为“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以任何形式》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那么就不一样了。  发表于 2014-8-6 19:05
你认为不合理的东西可以找出很多,而对于企业也一样可以找到更多对企业有利的事例,推翻不是不可能,只有你做好扒层皮的准备就可以试试。我就想,又不是苦大仇深有必要这样吗?  发表于 2014-8-6 18:47
白纸黑字也得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否则就是个P  发表于 2014-8-6 18:46
法律条文可不能这样“直译”。没有约定赔偿数额时,可以按照条文做参照,注意是“参照”。如果企业找出“特殊理由”要加倍赔偿一样"管用",不信你就试试。现在是白纸黑字写的明明白白的赔偿数额,你要推翻就难了   发表于 2014-8-6 18:43
发表于 2014-8-6 17: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看一下有没有培训费用的证明,还有双倍赔偿这是不合理的。没有明确服务期限,这个对你还是有利的。
发表于 2014-8-6 18: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事情不经历就搞不明白,学多少都不顶事,说多少都没用。体验教育远比书本教育重要。
) y8 r" y) p3 Q  }3 u2 |2 R) h; Q& m* Q; Q
如果你能够顺利成长为企业主管,那时你会就知道,遇到这种事情,你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你看到的那一点。企业不找你麻烦就算幸运。5 ~* k3 w! ^0 `9 I
8 Y7 [; ]: p5 y) Y" N' `: V
前面已经有人提到,如果今后你竞争某个知名企业高管,今天的行为可能会让你失去机会。
; L; B$ e; |5 e5 V; Q. I' G  @8 T4 P0 n0 n
现在国内这样的事情很多,在发达国家就很少,比如美国,原因很简单,因为没有人愿意失去机会,更没有人愿意面对在行业里没有人愿意聘用你的现实。
' k$ t' r0 q2 A8 F! O7 f: {
8 w2 i3 }5 |$ W你是自由人,但是你的自由不能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人之常情,没有什么复杂深奥的道理,都是基本常识。
! w( }) d7 o6 f! m- R, k6 T7 X0 H9 H3 _: C% T( {! |, M
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解决眼前问题是小利,解决根本问题才能得大利。
; W+ `9 K/ s; x  M4 @
8 `9 x7 Q* j  K" O6 x  M/ |" b' c' u小利也是利。3 @( U# @1 ]; `; x( T$ S1 P

3 e' w( \1 b2 q7 I4 I. Y1 q4 E8 N; T上策:回单位好好干。
& f  d3 `& d6 F( r. a0 H* ]中策:与单位协商。3 O4 Z) F  O7 m$ z2 f) f- D
下策:诉讼。

点评

我给扫街发个链接,有问题请点击查看。此链接直通老天,有事问老天,点击以后找不到老天就只能怪你自己了。  发表于 2014-8-6 20:28
有法律文件支持,楼主不必担心,反倒层主如此愚蠢,怎么活到现在的  发表于 2014-8-6 20:04
楼主兄弟,如果你能幡然醒悟,那么你今后一定能成大事。当然,做个普通人也很好。  发表于 2014-8-6 19:34
人分3-6-9品,上品人知错能改。人一旦有此上品,10年的修正就可能成为上人。听的懂吗?  发表于 2014-8-6 18:55
SB才回原单位,还好好干,老板恨不得杀了他。  发表于 2014-8-6 18:45
发表于 2014-8-6 19: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去德国培训半年,辞职的话要赔30w。搞得我现在辞都辞不了啊。破罐子破摔了,在这家公司好好干呗。没办法了。

点评

公司規定多久不能辭職?  发表于 2014-8-7 17:30
法律支持你,我也支持你,人民支持你,人有多大胆就能干多大事!!!干什么?怎么干?呵呵呵  发表于 2014-8-6 20:24
法律会支持你的,你不必担心。  发表于 2014-8-6 20:07
发表于 2014-8-6 19: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牛人啊/ d4 z3 h6 ?/ K& X* F

/ {5 h8 u2 ^& t- v
发表于 2014-8-6 20: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读读法律,别跟个法盲似的乱叫唤。4 m9 F$ Q+ O9 h5 L& `, @% }
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解释——何为专业技术培训1 _) K& W6 X% x8 P! E1 T; J
http://bbs.cmiw.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653294 w3 L3 ], t. R; ^1 Q
发表于 2014-8-6 20: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底下还有这么坑爹的公司
发表于 2014-8-6 20: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明确的合同,估计不赔偿还是比较难的

点评

问题是没有,问题是企业当初不签订明确的合同,目的就是讹人,现在就让他尝尝耍小聪明的下场  发表于 2014-8-7 06:30
发表于 2014-8-6 21: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91678 于 2014-8-6 21:54 编辑
4 i, H" d* M) i8 ]2 b) i4 X- m
+ V. a) ~8 P. y3 j0 p+ T6 I1 S我以前在济南华能研究所工作时,外经处的外贸主管想离职,但是离职要赔偿公司很多钱。他找到当时技术副总说,可以带副总的工人职位的外甥女做贸易,离职后让她接手。接着,厂里贴了招聘广告,除了技术副总外甥女,没有其他人敢参加应聘。于是他就顺利走了,一分钱没有花,档案和关系都拿到了。这是2002年的事情,很多事情私了很简单,建议楼主学习一下这位外贸主管。

点评

中国主要是人治社会  发表于 2014-8-7 13:03
聪明  发表于 2014-8-7 08:51
这才符合,我的心意,其他的基本上是扯蛋  发表于 2014-8-6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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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云绳业 + 1 思想深刻,见多识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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