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初,我在慈溪的一家齿轮厂上班,实行计时制工资, 工人上班打卡,算工资时,以卡上的上班总时间算,八小时为一天.我第一个月我实际做了38天,加班为8天.当时的月工资是2000元,结果到发工资时,只拿了2000元,问厂里的会记,会记说是老板娘让他这么算的,老板娘叫他只算我30天的工资,加班的八天工资到时以年终奖形发放,我晕!在这样的厂上班,加班是正常现象,每个月都要加班八到十天不等.常此下去,一年就要加三个多月的班.到年发年终奖,最多只能给个4000元,还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算起来老板反而少给了我2000多元,于是我就去找老板理论,老板说"你一个女人,我给你每月2000元已经不少啦"等等.我们那边在慈溪混世的老乡是老板的朋友,就是他要求老板这样算我工资的,把余下的钱留下来作为"人头钱",给他了.这个是他与老板私下的事.每年过年时,老板总要亲自开车送他一家人回家过年.年底老板总要请他一家人去高档的大酒店吃一顿.山寨猜头,不知要吃掉我们当地老乡多少血汗哦!我想告他,但是我们当地的人很相信他,一个人是搞不到他的.只好作罢.6 X6 ], a7 O& p) ^ W
08年开春就不去那个三上班了,重新找了一个厂上班,加班工资也能当年终奖发放,我查看一下新的<劳动法>,已经违法了,加班工资是劳动者的合法所得.必须要发的,年终奖的多少是老板自愿给的,老板可以给,也可以不给,这是老板的自主权,工人是无权过问的.当然这个要看个人表现了.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希望论坛上的大侠们把自己的所见所闻说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