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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9 R6 i) n4 \" ]( L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5 V# E' C$ }' E% M9 t$ ~6 M9 S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Q+ Z! {0 {0 ^5 f9 R7 O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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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3 l$ r6 h8 o0 d' H问:劳动法中 什么才算是专业技术培训? 专业技术培训的概念是什么?
; L7 M; s/ B8 {- b) n答: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3 L8 P7 Y1 w9 x. o5 q, Q" r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一次性或者12个月内累计为1名劳动者支出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30%的费用进行培训的,视为提供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专项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 [% f; s/ u# W6 Y# _) ]# s. V4 H8 l) J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W9 T& O2 z: V
对 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以免一个正常的职业培训如上岗前必经的培训,甚至参加一个普通的会议、上个夜校都被算成是本条所称的专业技术培训。
& V+ D ~- F* D6 e; L$ B9 S。同时指出,此处的专业技术培训与《劳动法》所规定的职业培训应有所区别。:《劳动法》第6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上岗培训、劳动安全培训、因单位经营策略变化而进行的转岗培训等职业培训,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这类培训是不能作为设定服务期的条件的。 总之一句话:不包括上岗培训,不包括企业文化培训、安全培训,指是有支付凭证的专业技能培训:比如进修,比如专业技能辅导培训(一般外出)、技术学习等,HR做的职业培训不算& r4 {* Y' N, S* y! n, h9 M,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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