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刚才我慢半拍,帖子发出才看到你的,不好意思。因此专门回复您的这个帖子的前部分。
3 q3 m; P l+ b, R 关于“社区募集投资基金,然后在社区找好项目投资。运作团队就在社区聘请,按照几年一届,后面有专家组”的专题以及我的回复。我的基本思路是这样的:如果诚如您所述的纯粹的“风险投资”“……失败了就当作是投资失误吧”应该是“社区募集投资基金”的最高境界了。本人举双手赞成 。只是政府也一直鼓励这一块可是收效不好。
, N, W/ _! T) s. f 关于“监督和约束机制”应该是法制社会所必须的,对于一个企业就是“企业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因此我的意思不是也不会是“追求100%的完美”。
4 \: z3 e0 V" B: I {" [ 对于这个问题我的意见和看法是:(不知道如何表达,只好这样了)建立这个模式:出资人——社区基金会——用资人。说白了就是非法集资。基金会管理资金(等于放贷);出资人出钱(约等于买基金会的股票);用资人使用(等于借高利贷)。说法真的不好 。. Y; R1 Z2 b" O! [* }# _
这样,维持的充要条件是:1、基金会的性质定位(注意:国家对于资本运作是管制的);2、股票有人买;3、有人借钱;4、借钱人的盈利水平能够分期换清;5、基金会日常机构费用开支小于收益;6、三者之间的关系和约束条件。. F/ ?( w0 D, y/ T8 x' p6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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