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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冷月梧桐

关于辞职后,相关文件归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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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 09: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泄露、使用商业机密获利是违法行为,而且是刑事犯罪。这是法律规定的,图纸和技术文件是最直接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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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 09: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常规而言属于公司财产。因为来公司就是给公司做这些事情的。除了特殊协议之外,比如本身就是技术入股的。走人当然要带走技术。
另外一种就是没有竞业协议的,个人完全有理由备份。因为是公司财产也是个人财产,公司要独吞就要付款,至于多少一般没有规定,公司层面多在合同里注明,真不知道这样是否有效。也有单独签订的,但是费用是一月一元两元的。侮辱了自己也玷污了别人。

公司违法不是个人违法的理由。公司违法个人可以维权,法律不能保护个人利益的情况下,个人以暴制暴也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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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 09: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既然是在公司做好的,那公司最起码应该有所有权,当然,你做的,你也可以有一个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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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 10: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我发挥 发表于 2015-4-3 09:56
你的这个秘密,本来都是技术人员带过来的呢,咋办?

就没有带过来的这一说,如果是定义为“带过来的”那必然是犯法。
进入一家新公司所带来的是自身的技术水平和职业技能,而不是带来的图纸,技术文件或原公司特定的技术要素。

点评

原来企业的,可以难走,不可以用。  发表于 2015-4-3 11:36
那请问带过来的图纸是原国营企业时留下的老图纸,老工程师不拿走,这些图纸也只会当废纸被处理掉。谁是这些老图纸的所有人呢。是国营企业的留守人员,还是国资委呢  发表于 2015-4-3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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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 13: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本来就不公,要想让自己觉得公平那只有创造出更多的不公!原来心里偶尔阴暗下还是很舒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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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 14: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离职,我都会把工作文件整理归类,以便让后来的人能尽快接手,恋爱结束还要毁人家容,这事没必要,貌视也不厚道,即便遇到不厚道之老板,那也是当初自己相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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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 22:2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工程师级别得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得行业 老板找人招待招待跳槽得 听上海卖设备得安装经理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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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4 00: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这么说吧   首先公司的态度很重要,大城市还好,小地方辞职了,被压的工资一般都不给发,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删除文件很正常,个人情绪呗!如果大家好聚好散,那删除文件就太缺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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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4 16: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什么样的人都有,上次遇到个湖南跟个河南的勾搭,拿了老板的工钱还把图纸偷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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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6 13: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删除,利用公司资源生产的成果,就应该给公司,而我下班在家写了些什么就和你公司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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