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的美国 VS 原则(潜规则)的中国% M: {" K: d4 u: ^ f% H0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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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是在特定范围内的每个行为人必须了解的、认可的行为准则,是每个行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规则是行为人必须遵守的约定,不能轻易地改变。而那些可以做,却不能明说、不能表述但又必须得遵守的行为约定不叫规则,是潜规则1 u6 {, ~3 U8 y: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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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年英国诞生了《大宪章》,它由1个序言和63个条款构成。主要内容是贵族和教会的权力不受国王的侵犯;规定全体自由民享有自由权;国王征税必须同贵族会议商量并听取民众的意见;非经同级贵族依法审判,任何自由民不受拘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公权、放逐、伤害搜查和逮捕等;不得强迫骑士和其他拥有土地者服额外的兵役;由25名贵族组成一个委员会,监督大宪章的执行;国王如有违反,可对其采取剥夺土地没收财产等手段予以制裁,其中一条申明,如果国王违反规定,封建主有以武力进行反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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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N. O7 T" e3 Q" x 正是英国的《大宪章》对人类社会的进步产生了巨大和深远的影响,人们第1次用法律的形式限制了王权;即《王权有限,法律至上》。由于《大宪章》体现了人人必须平等遵守的规则,后来诞生了人类历史第1部规则) X8 O; Z/ |8 x$ C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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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人从规则中得到了收益,所以英国人喜欢制定规则,从政治、经济、体育比赛,他们无不喜欢制定严谨的规则。英国人的规则不仅是体现在对规则严密的遵守,而是体现在对违反规则的处罚上,他们不断地完善规则的规范。后来,英国曾经的殖民地美国,澳洲也深受其规则的影响,养成了按规则做事的习惯 U/ B) \" K! k& S5 R
- z; d5 B- I# d 在美国,由于规则(例如法律条款)清晰,人们可以清晰地明白其内容,至此就有了共同遵守的清晰约定,所有的社会公民都能达到明白规范自己的行为,社会就自然会形成一种有序和谐的良好状态(2013年当美国政府关门时,美国社会没有乱,人们该做什么就做什么)4 C; m2 j! G. P# k
! @7 d5 D5 |9 p, g 对比美国清晰的规则,如今的中国社会到处都是潜规则,演艺界、工程界等等各行各业都存在潜规则。你是潜规则的受益者,同样也是潜规则的受害者。昨日风光无限,今日锒铛入狱;去年穷困潦倒,今年富可敌国7 o8 v3 y& Y d, e$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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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各行各业的潜规则不但多,而且复杂。在各个领域中,各种政策、部门条例、暂行办法、法律法规多如其毛,让人不觉头疼。对于一个法律,每个领域的最高管理者对于该领域具有最终的解释权+ g5 o& e# F; X: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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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潜规则社会来说,只要有了原则,那么经纬分明的规则就无法形成。因为原就是开始、圆心的意思,则就是直线的意思,原与则要组成完整的结构,最终只能形成一个圆。在圆里一切的线全是多余的,为了圆的稳定,那么里面的线就必须弯曲成孤线折围绕圆心合成一个圆圈,也就是说只需要一个点、一条弯曲的则就可以了。这个点就是原,这条弯曲的则就是最大的外圆线。在原则的世界,直线是不被接受的,除非是条包含在内圆的有限直线。如果某条直线突破了圆的外则线,那么这条直线必然要被原则立即切断,这样才能保证原则外圆的和谐/ N2 Y: K9 ~3 R% ` q
( o3 N7 m% T0 a/ A2 Y 历史上,当中国古人提出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时候,中国的原则社会就开始形成了,因为天子犯法不能与庶民同罪,这是跟英国的“王权有限,法律至上”有着本质的区别规则约定。由于中国儒家的《三纲五常》的基本原则的确立,中国社会形成了围绕天子这个原则为核心的行为约定。儿子要绝对服从父亲形成了父权核心的规则,也形成了小的原则,导致整个社会形成大小不同核心为原则的社会状态2 Q- q5 B1 h/ G! z5 I
9 t. y) c0 n% d8 P 原则是大原则包含小原则,小原则又彼此分离,每个原则包含不同的利益,所以原则社会形成以人为最小单位的利益圆圈。每个人有具体的利益原则,家庭、团体有具体的利益原则。为保护各自的原则,在原则社会外表看似利益统一,内部看却是各自利益分散的个体,即一盘利益散沙的社会。每个原则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一定要留有空间的尺度,否则只有一个点,就无法形成圆。原则把利益最大化做为自己的最高目标,在原则稳定的基础上追求外则的最大化。因为每个个体都追求自己外圆利益的最大化,导致大圆内部一直处于混乱变化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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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就是原则圆球里的规则,由于它被外则的外圆覆盖着,外界很难看清里面的内容,所以称之为潜规则。潜规则比规则的复杂是因为外界只能看见外表的则,并且则也在不断变化,原作为核心被包含在圆形的中心位置,外界更难看清它的位置,而且原则为了维持稳定在不断变化,所以即使原则内部的人也无法准确把握原的位置和则的外界变化。由于潜规则是模糊的,所以大多数人看不清潜规则的变化规律,造成不能按潜规则做事而违反了原则,由此而受到原则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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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 e& Q3 }$ m 中国这个原则社会最终形成利益大小不等的圆型组织形态,小圆圈的利益要绝对服从大圆圈的利益,大圆圈的利益要服从更大的圆圈利益。每个圆圈的核心就是这个核心的原,核心周围划定的圈就是则,圈内的每个人的行为规范必须围绕着原在转动,不能突破则的界限,否则就违反了原则。同时整个小圆圈的运动必须围绕大的核心在转动,同时也不能突破大圆圈的则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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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6 a3 ?" Z$ j0 F' f2 o6 L 由于圆形组织结构的缺陷就是不稳定,原则以稳定为利益的最高追求,只要小圆造成大圆核心不稳定的行为发生,那么整个小圆就是破坏了大圆核心的稳定原则,小核心必然要受到大原则的处罚,处罚的原则以维持大原则的稳定为标准" N+ k+ X |; ]! g, y2 j+ i% d'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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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比较规则的明晰显得复杂而紊乱,规则却相对是稳定的状态显得经纬分明。由于原则没有具体细则约定,所有的运动必须围绕核心在转动即可,则的界限没有明确的界定,核心的原为了稳定需要不断地变化重心位置,则为了保护核心的利益不断地变大或者变小0 I6 M8 H) C; R; s( U3 P, \
4 H5 A3 x! u' T% Z$ _. \ 当你掌握了原则重心的位置,也就掌握了原,当你掌握了原则利益最大化的位置,其实也就掌握了则。所以说:在中国社会,当你把握了重心的基本点,又把握了利益的范围尺度,你对原则就能准确把握了;你如果能准确把握住原则,不危害核心的稳定,不突破利益的界限,那么一切利益的追求行为就是合理的,你不能用对错、好坏的规则来衡量它,因为原则里没有对错、好坏、丑恶的概念。那些自己认为说了真话,做了好事的人,往往却因为忽视了原则的存在,而不知不觉中被定上莫须有的罪过。那些作恶多端的人,往往因为自己就是核心而可以瞬息地改变原来的原则,而不必接受处罚。或者,因为处罚他将影响整个原则的稳定而只能放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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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z: q) \8 U% r 稳定是原则的基础,利益是原则的制定标准。一切原则内的行为约定就是潜规则,在唯物的世界,一切物欲的追求就是潜规则的约定。人们在原则内一定要按物欲的约定来做事,只要不违反了原则,一切的潜规则就是合理的。不过,只要你一当影响了核心的稳定,一当突破了利益的限定,那么,即使你再小的违规行为也要被定为天大的罪。所以要玩潜规则,就要时刻把握住滚动的重心位置,时刻把握住瞬息变化的利益界限,否则任何一点的疏忽,就前功尽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