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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关于辞职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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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09: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0 S  y" B! i0 K, r. \* A* E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T2 M7 u$ L$ b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5 y3 a% m# A6 p" ~
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6 D4 a8 K. c( L( w# @
同。
" V' C2 j/ W, H, C8 T6 a/ F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0 m, Q# l% ^) x$ K& a
同:
$ S+ o% A; E* y6 f. @$ M5 Z8 T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D2 b1 G8 s1 N9 a3 ?6 F) P+ @# L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t. L- P* Q5 R( U) f5 S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F. G4 S5 j5 `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 q; T/ t; Y2 t  p) @5 R的;- J2 z) f- a9 g6 |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n& O1 u$ w; z' q+ d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p0 S4 n( T) d  {: z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9 {* f: N3 \( s: @3 M; Y
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
* y* q$ [4 b  |& X! r7 f# W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9 [5 h+ e9 f* G" D4 N
; F$ t1 s4 B9 y: i) X  G; Z2 v+ ~$ v  K
以上为法律原文,小弟的疑问是:是不是38条成立,37条才成立?如果不是,那37条中,劳动者离职的条件是什么?无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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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09: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企业适用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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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09: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是的,但好多企业都不按法律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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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09: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七条,属无条件的辞职,是正常状态的,是好离好散的,是理性的;
) L) |+ h  S! `) i# h( [第三十八条,属企业违约在先而导致离职的,是非正常的,是不欢而散的。
% ]" R8 O, c( t5 e只是这全是理论上的,到了真正操作的时候往往执法者多站在企业一边!(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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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09: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文化博大精深,中国的法律太多模棱两可,期待法律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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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10: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规挺好,实际情况落实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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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8 09: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不要抱着所谓的法律来保护自己,法律是有钱人用来对付穷光蛋的。如你强行抱着,最后伤害的自己会很深,甚至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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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8 14: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不要看劳动法怎么规定的,尽量不要与公司闹得太僵。走人时也是好聚好散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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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8 22: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rzy_zh
2 |2 g* X: M, E  ~8 U& Y, h1 @# e, w( M- U* Y% t. w) |0 @9 m6 X- }, x

  j( {" S$ y: d0 @* k; T+ ~2 P. u    哎···千年一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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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9 20: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一下楼主
* K% M4 X& }: A- Z" e: n* _合同期到期了…厂里徒弟没招到…厂里不肯放我走…厂里违法了吗?我是不是也可以辞职的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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