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jiedongjing 发表于 2012-9-2 16:29:54

又想起来我那个抠门老板了!唉,俺是多么希望有个大方点的,说以不二的老板啊!

yezhubenyue 发表于 2012-9-2 19:20:50

wgh0718 发表于 2012-8-31 15: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劝你以后别上天涯那个垃圾论坛了!

我感觉挺好的啊,,没事就上去逛逛

hyczt 发表于 2012-9-3 12:33:09

看得出楼主是带着情绪写这个帖子的
10年之后你未必同意这个帖子的一些观点
劳动合同法应该是一部和现在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法律,同其他法律一样,法律是约束那些有侵害他们利益的人,楼主看得出是个好人,但是黑心老板不在少数,法律要约束整个社会当中的人
撇开为社会做贡献不说,但从企业发展角度,不雇佣正式员工,企业如果发展?优秀的人总要招进来,不合适的人总要走的.....


风之府 发表于 2012-9-3 18:04:59

燕客 发表于 2012-9-1 07: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發展機器人吧, 接電話, 機器人, 業務, 機器人, 掃地及車間工人, 機器人, 24小時工作, 不會去勞動局告你....

可以不用繁体字吗,看的很烦啊{:soso_e113:}

塞外寒士 发表于 2012-9-3 19:55:46

错,该招人时还要招人。
想说几点:
1、用人不当。进来之前考察好,进来之后培训好,不仅是技术层面的,包括做人!
2、设计好岗位,该招人还得招人。这里的事比较多,暂且留待以后有时间的时候来表达。
3、合同里明确好企业主、员工的责任义务权利。
4、“如果他对不起你,那你也可以对不起他”+“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想想的话,你应该会明白。

hyczt 发表于 2012-9-4 12:32:17

本帖最后由 hyczt 于 2012-9-4 12:34 编辑

真对不住您!一般只看"原创",不是原创请在"标题"注明"转载",我的回复就算是给原创作者吧

崔洪义 发表于 2012-9-4 22:54:29

中国经济危机越来越言重了吗

凌云壮志14 发表于 2012-9-6 20:47:34

呵呵,路是自己走出来的,只有走过才知道

※缘定今生※ 发表于 2012-9-7 12:16:20

哎太残酷了

成永 发表于 2012-9-7 19:41:19

辅助人员你当初招那么多,注定是这样的结果!核心是技术人员,行政文员一天能有多少工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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