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frazil 于 2011-11-25 14:55 编辑 - a/ X9 N" L9 X5 N. e" e
r9 B0 ?$ \$ ~% G, G: E+ S, ]以前吃过类似的亏,和某某说过一些事情,需要怎样做,答应下来了,结果还是没有做,问之,回答说:“此法愚蠢之极,这样多此一举”。结果导致重大损失。事后惊醒,原来自己以前也这么做过,以自己的原则去判断别人的事。
; T3 O+ c7 S7 T/ {后来就变了,无论对方什么样的要求,我觉得错的,我可以不参与,不听不看,如果我答应了,我就去做到,绝不会去做好人,因为这样最终是好心做坏事。0 ?+ K0 @: p) K" V1 G! I% F; i: e$ q
例如电话联系方式之类,熟人所说之私事,在我看来,没经过允许,是不可以乱说的。以前自己的原则处理别人的东西,类似盗窃。只可以敞开自己的心扉,而不暴露别人的心田,也是一种尊重。
) @! s4 c* Z3 M O$ @( n/ F7 [; v在技术方面,例如转交图纸,即使认为没有多大问题,也是要问一下当事人的,可能死板,但是觉得这样是对别人的一种尊重,一种人格和权利的尊重。5 Y! b) z7 Y; A3 W+ l" P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