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反事招聘时的待遇约定,该怎么办?
今天我遇到一个实际问题,就是去年到我目前所在的公司的时候约定了待遇。当过了试用期后2个月了,还是没有转正。如果工作不称职,在试用期结束时,应该有个结果。目前主要是社保关系在此公司。其他文字的约定全部没有。请问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公司人事怎么说?你问了吗 这么办:1、那么就出工不出力——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2、见到值钱的东西方便的时候就拿回家——可以增加收入——当拿的多的时候,就不要工资啦 原帖由 亮剑 于 2008-2-29 10:13 发表 http://bbs.cmiw.cn/images/common/back.gif
这么办:
1、那么就出工不出力——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2、见到值钱的东西方便的时候就拿回家——可以增加收入——当拿的多的时候,就不要工资啦
反对!!!:Q
两败俱伤的做法,这样对自己没有一点好处。
循正道提出问题,能够解决最好,不能解决的只能选择去或留。
[ 本帖最后由 憨老马 于 2008-2-29 10:28 编辑 ] 马侠是厂长,自然是反对啦。实质上:歪招是非常管用的——即使没有违反。一个大家支持一个小家还是很好的事情:对于大家损失不太大;对于小家可以很快的致富!!!此所谓“人无外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也。 呵呵,都说浙江老板比较讲规矩,怎么也这样啊。 回卓信,问了,人事说公司有完善的管理规定。目前他们对我的定级就是现在的工资水平。哈哈,当时招人的时候怎么不说清楚。有点上当的感觉。到时候他们做人才招聘的时候我去现身说法一下。
回4#
这不是职位的问题,是做人原则的问题。“厂长”对我来说,只是一个责任而已,但相对公司,我和众多社友一样,都是打工仔一个。
我也有着与楼主同样的问题,也曾向老板提出我的问题,得到回复后,我就只有选择去或留的权利了,当我选择留下来时,我的工作态度是不变的,这是我做人的原则。
但是反过来,我也曾很正规上书,就工作安排向公司提出我的异议,这个时候轮到公司考虑是否要留我的问题了,留我的话,那公司就要对原有计划另作安排了。
做人和做事是同样的道理!
[ 本帖最后由 憨老马 于 2008-2-29 10:42 编辑 ] 用亮剑大侠的办法肯定会出问题的,特别是第二条,已经犯法了。
不知道斑竹和企业签合同没有?合同条款怎么样?最好能到劳动部门去咨询一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没有文字上的约束,自己就要好好考虑了。 老马是职业精神典范。将来社友聚会,老马可以给年轻人做个专题讲座。好的劳资关系抵得上多少生产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