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学徒 发表于 2008-2-29 10:41:34

干活拼命,拿钱不手软是我工作的原则。但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的时候。。。。。

憨老马 发表于 2008-2-29 10:49:43

干活拼命、技术高超,并不一定等于就能拿到高薪,这里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机遇。
当您感觉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的时候,只能参考我3#的意见。

老鹰 发表于 2008-2-29 10:51:38

回复 11# 的帖子

直接和老板谈判吧,不讲规矩就是指望你吃哑巴亏,摊牌也许比较好。

杭州学徒 发表于 2008-2-29 10:51:49

问题是没有协议。目前有的证明就是工资条。

卓信 发表于 2008-2-29 11:00:17

原帖由 憨老马 于 2008-2-29 10:21 发表 http://bbs.cmiw.cn/images/common/back.gif


反对!!!:Q
两败俱伤的做法,这样对自己没有一点好处。
循正道提出问题,能够解决最好,不能解决的只能选择去或留。

嗯,支持李老师的说法。从来反对消极怠工的做法。要么就走要么就留,说明白后。

憨老马 发表于 2008-2-29 11:03:05

您应该向公司提出签定合同的要求啊,如果这公司连合同都不签的话,不值得留啦。

杭州学徒 发表于 2008-2-29 11:09:02

合同要签,不过不是原来的约定。

亮剑 发表于 2008-2-29 11:15:08

原帖由 老鹰 于 2008-2-29 10:40 发表 http://bbs.cmiw.cn/images/common/back.gif
老马是职业精神典范。将来社友聚会,老马可以给年轻人做个专题讲座。好的劳资关系抵得上多少生产力啊。
恶意的搞一下:有待考证啊!!!
憨老马大侠不要生气啊,纯属灌水:因为一个朋友的网络签名:“别人都假装正经,我只能假装不正经。”:victory: :victory: :victory: ,非常高明才这样灌水。哈哈。实际上我的2个帖子仅仅是建议人家,当年家里连个煤掀俺都是自己买的。

国际化 发表于 2008-2-29 11:24:06

回复 18# 的帖子

晕,竟然使用烟酒茶的签名。浙江人是中国最勤劳的,吃的也最省,在那边的私企工作一般都是30天制,同样劳动法不适用他们。(不针对所有浙江企业)
斑竹可以使用法律解决问题,只要有证据什么都好办。

圣骑士 发表于 2008-2-29 11:25:34

如果当初的所谓约定只是口头约定的话,你就忘了吧,即使申请劳动仲裁也没用的.

不跟你签劳动合同倒不怕,按照现在的新劳动法,应该算存在事实上的雇用关系了,签不签合同都是公司的员工,再去找个好工作吧,这种公司没什么好留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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