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包有米
发表于 2014-4-20 06:27:31
好吧,我承认他加班的确不多,我最长的还连续半个月每天晚2点早9点呢!但是那孩子是后妈养的还是磨剪刀的?加班费1小时还不到15块?
新生代90123
发表于 2014-4-20 09:17:57
哇 这不敢想象
shootbomb1
发表于 2014-4-20 10:50:02
cahui 发表于 2014-4-19 13: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很直白的道理,攀比,面子,还有潜规则的费用远比实际正常生活成本的费用大
没办法,挣钱是“社会责任”。
月入3千和月入3万,工作态度可能不会有太大变化,每个月的盈余可能多不了很多,但生活方式和心态一定是有不小变化
月入3千,朝9晚5相安无事,被批评了暗地骂骂领导抱怨下社会解解气,平时玩得起啥玩啥
月入3万,工作成就是一种心理需要,收入多少是一张社交名片。
这时不会满足于已有房车,而会想着怎么“钱生钱更多钱”,因为切身感受到了钱带来的“人无我有”的幸福感。虽然3万远远达不到“千金”的标准,但如果力所能及,也能偶尔感受下“一掷”的快感。
而且即使明知自己能力不济,也不会主动退出回归平淡,能混一天是一天,忍辱负重就当攒钱。
以前报纸新闻还批判,说这是“金钱的奴隶”,这真是冤枉了金钱,要分类也是“社会的奴隶”,因为是社会,一方面在教导穷人“知足常乐”,一方面又把有钱人作为“成功典范”在宣传,这怎么可能让人们淡定呢
iyxx37
发表于 2014-4-20 22:08:00
足迹 发表于 2014-4-16 14: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90小时?21天正常上班,有10天加班,为80小时,除去星期天不加班,110个小时,26天,一天4.2小时加班,那就 ...
就这水平还版本、你挤公交、别人就不挤吗?你女人怎么D
ygcygx
发表于 2014-4-21 09:15:38
这事有政府机构劳动法执行不力的原因,规定加班时间,严禁任何企事业超时加班,国家相关部门需要保障劳动人民的生命权啊,否则法人刑事犯罪!
有企业原因:为了钱可以枉顾别人的生活权利吗,甚至严重到影响健康和生命?
话说回来,还有他本人的原因,为钱死是不值得的,LS有人说这下好了,钱花不了,老婆孩 子是别人的了,你不加那么多班不行么,难道老婆就嫌你钱少了要跑了?这样的老婆也不值得要吧
小辣椒爱机械
发表于 2014-4-21 13:57:57
真是悲剧啊,这么拼干嘛。钱是老板的,命是自己的啊!多么痛的领悟啊
中等公差belee
发表于 2014-4-21 14:51:01
不是给予赔偿,是取消经营资格
chengfx1688
发表于 2014-4-21 15:17:02
压力山大啊
mc_cloud
发表于 2014-4-21 15:41:48
我也试过连续3个月这样干过,幸好撑过去了。
bstronger
发表于 2014-4-21 21:04:00
我试过一个干过一份工作,一个月就休息两天,每天上班11个小时,一个月就上班有308个小时了,这样算啥。表示没加班这个说法,要加班都没时间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