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双方A、B,外加B方领导C,碰在一起,A当面提出:以后是否可以直接找B干活?如果B不同意是否以后有活先找C再安排B,如果B同意可以直接找B,以后不要再唧唧歪歪
而不是在B不在的情况下,领导C告诉A可以直接找B。
都是干工作,没必要破坏个人感情。 此帖浏览过多遍,社友们的发言各有千秋,在此谨以本人亲身经历谈谈俺对此类事情的看法。
1、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是需要“艺术”一点的。虽然用职位,或者制度,可以调动下属工作,但大家都明白,动的只是人,没有心;
2、除了以上第1点之外,还必须具备证明你坐上那交椅的能力,不需要很显摆,但关键的时候要能露一手,并能摆得平。
古人说要三板斧,俺就这两手。 很简单啊,他们认为不归你管啊。
我现在很少安排车间干什么活,除非特别急的,一般找车间主任。
只说时间多久搞好,客户什么时候要就好了。
当然,很多时候自己要陪着加班指导或者告诉工人要怎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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