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花暗香
发表于 2012-12-21 16:01:27
其实这是个嘛,村民们守着规则,村干部卖着村里的土地,也是守规则。结果地快卖完了。村民们不干了,那村干部卖地都是有合同的,村民于是乎,冲击...械斗别说规则了,净他妈违法行为。规则是个啥,难道制定规则的时候你在场?你说天天辛苦,也不知道挣的钱到哪里去了。 也没有享受,也没有置业。吃的喝的也不咋的 。
阿大
发表于 2012-12-21 18:44:30
用自己的笔记本干活,出的图上传到公司服务器,这样多干脆
wq455
发表于 2012-12-21 21:23:54
本帖最后由 wq455 于 2012-12-21 21:26 编辑
看了各路大侠的回帖,大部分都不赞成班长的做法,你们真的就这么肯定班长的做法不可取吗?像这种牺牲小我为了大家的利益的人不值得我们尊敬吗?他是删除了所有程序,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但是这家公司的做法难道就是值得维护的吗?不要跟我说规则,规则违反法律的事也不少,那些所谓的规则也还是大行其道。所以当我们为了一些事或一些利益去争取的时候,激烈的手段是必不可少的,报复的心理有底线就行,合法的情况下管他屁的规则,我不好过,你也别想舒服。记得十年前,在东莞,刚出来打工,在一家不大的的厂(200人左右)做了快两年,那时东莞的厂子就没几个是正规的,劳动法在他们那根本就没用,当时为了能正常辞职(原来是不让辞职,只有自动离职。),本人就在厂里带头罢工,后来几个车间的人跟着响应,最后全厂的都罢工了。事情大发了,把我们几个带头闹事的抓到了治安队,说我们破坏了厂里的正常生产,要我们赔偿。说实话当时真的没有这样的经历,不怕那是假的,记得当时还准备了复读机把厂长的话全录了下来,在治安队的时候我就还记得一句我当时说的话,“大不了老子请律师跟你打官司”,我一直是这样想的我没错。幸运的是当时的治安队很有原则的处理这件事,没有追究我们的责任,也能辞工了,不幸的是不满一年辞职的只能拿到80%的工资,满一年的可以领取全额的工资,这就是我们争取的结果。
wq455
发表于 2012-12-21 21:43:18
wq455 发表于 2012-12-21 21: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了各路大侠的回帖,大部分都不赞成班长的做法,你们真的就这么肯定班长的做法不可取吗?像这种牺牲小我为 ...
你这是什么跟什么?你怎么就想到了乌坎村,这有关系吗?
盐拌番茄
发表于 2012-12-22 06:59:57
又下班了,一夜间竟然到了第5页。看完所有回复及点评,火药味十足啊,特别感谢扫街大侠的鼎力支持。
这件事过去已经很多年了,大约发生在2005年间,当时我是5车间的,这个班长是3车间的。这个班长走后还有很多后续故事,但是由于我写这篇贴的时候用的是手机,打字比较麻烦,所以偷懒没写。而现在如果再写出来未免有编造的嫌疑,所以也不想写了。
风版主的言辞很激烈,其实完全没有必要,任何问题看的人所处位置不同便有不同的观点。任何事发生时所处的时代、地点和人不一样其结果和产生的效应也不一样。但是,做事做人的一般准侧还是要遵守的,简单的说就是道德规范。
我当时可以说和这件事完全不相干,到现在依然是一线工作,所以我觉得我的观点还比较中肯的。
2005年间数控人才是很少的,公司为培养一个这样的人才所付出的代价。
把一名普通员工培养成班长,教会他管理手段付出的代价和时间。
新数控机器上线正常生产后,其效率是以前传统工艺的2倍以上,劳动强度却只有一半,但是工时仍然沿用老工艺的工时。你说这合理吗?公司老板是傻瓜吗?旁边的工友眼红吗?
最后告诉你,他删的程序有很多是德国人调试时写的,幸亏公司有备份,所以基本没有对生产产生影响。
其实我觉得不管是自己要走还是被逼走,本质都是走,来这一手倒显得自己小气了。比大海宽广的是天空,比天空宽广的是胸怀!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走前挥挥手大叫一声:爷走了~不陪你们玩了,你们再找个人来玩吧!
五号
发表于 2012-12-22 11:23:48
风随意 发表于 2012-12-20 17: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哥,很负责的告诉你。你是个不敢对着干的人。权利是争取来的,当年班长为了大家的利益和整个领导层对着干, ...
争取利益可以有很多方法。采取极端手段,大家都得不到好,和气生财吗。
1号冲锋
发表于 2012-12-22 11:25:40
支持了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huhaofei
发表于 2012-12-22 11:36:39
觉得不公平,你可以不在他那里干,还可以自己开个公司,不给涨工资就删东西,这要负法律责任的
sniper2006
发表于 2012-12-22 12:00:55
我们公司,新产品试制,机械加工作业指导书上面都是空白的,程序要自己编写、工装夹具要自己返修、重新设计加工、切削参数也要自己计算设置,等产品调试成功完了,负责工艺的每人发一张白纸给我们,要我们把参数写上,再人模鬼样的按照我们调试的参数出机械加工作业指导书,而我们劳动合同上面的岗位是操作工(只负责按绿色键的循环启动装夹工件)既不是调机员 也不是工艺设计人员,如果那一天公司也逼迫我们象上面的班长一样,你说我们的程序是留 还是 删??????
sniper2006
发表于 2012-12-22 12:04:44
huhaofei 发表于 2012-12-22 11: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觉得不公平,你可以不在他那里干,还可以自己开个公司,不给涨工资就删东西,这要负法律责任的
负法律责任,违反了那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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