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辕相濡 发表于 2016-1-30 11:09:53

我这个人比较直,不吐不快!

@老鹰   老鹰大侠您好!社区中的一些争论的确实是好现象,也确实应该鼓励。但是你的鼓励要有选择性,不要把所有的争论都当成一种健康的现象加以推崇!!!有些人的反驳甚是可笑 拿一些公理 定理等来反驳已经客观事实存在的现象(在此不是否定他用的公理以及定理的正确性而是他并没有运用的正确)此外某些人言语粗鲁(看似礼貌)还附带语言攻击! 如果社区出现以1+1=2的逻辑来否认反驳1+1+1=3这个客观事实的帖子还请老鹰 予以删除 至少不要鼓励!!!!!!

轩辕相濡 发表于 2016-1-30 11:13:50

貌似是在争论,实际上却是再让大家为他的钻牛角尖而买单

kuailin 发表于 2016-1-30 11:27:39

哪能分的那么清?你得说服人家,说服不了,光靠删帖有什么用?

轩辕相濡 发表于 2016-1-30 11:32:02

kuailin 发表于 2016-1-30 11: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哪能分的那么清?你得说服人家,说服不了,光靠删帖有什么用?

一个人犯罪了 不靠法律制裁 靠说服教育?

轩辕相濡 发表于 2016-1-30 11:33:12

轩辕相濡 发表于 2016-1-30 11: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个人犯罪了 不靠法律制裁 靠说服教育?

不过我现在正在思考 他到底说的对不对我在想这争论的真正交点 在哪儿

kuailin 发表于 2016-1-30 11:37:35

大侠,太激动了,犯罪和发帖的危害后果不一样,没有可比性

轩辕相濡 发表于 2016-1-30 12:05:04

kuailin 发表于 2016-1-30 11: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侠,太激动了,犯罪和发帖的危害后果不一样,没有可比性

看看吧 又来这撒也来了姑且不论他说理论的对不对就他这个人就是个没素质缺教养的人   说我无知 你有知你拿个诺贝尔奖来五十步笑百步

浮云DIY 发表于 2016-1-30 13:02:22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管理员 发表于 2016-1-30 13:10:33

社区有举报功能,人身攻击、谩骂等行为都是被禁止的,楼主可以举报,也可以把相关链接发在这里。

anyingzhizi 发表于 2016-1-31 12:41:13

话说论坛里998一直用俺进行代称,然后一群人也用俺来自称,好像用俺就体现了水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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