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支援友厂,每天上下班花费的时间算不算上班时间?
我朋友和一个大型公司的A分公司签了兼职合同,上周,离A分公司不远的B分公司(在同一个城市,但是不同的区)正好暂时缺人,A分公司的领导让我朋友去支援B分公司,每天早上去,下午回。因我朋友是新到A分公司,当时就没有和领导提出这个出差的薪资方面的问题。今天我朋友跟A公司领导提出,去B分公司支援,每天上下班路上花费的时间,应该算作上班时间,但是A分公司的领导不同意,请问各位社友,A分公司领导的做法是否正确,有无违反劳动法。 只要是领导派的任务,就应该算。 我们公司是算的,我们总厂在江都区,然后每天过来要大约40分钟,公司有车,然后扬州这边是8点上班,然后每天江都的人都是大约8点半到,都不算迟到,只要是跟班车来的,就不算迟到都! 感觉都有道理,利益问题 顶起,麻烦各位社友多多指点。 能尽量早到就早到,这不关乎于规定,而是你会不会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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