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糙度标注问题,请教
现在我要做一些板块,厚度都是1.2的304板,这些板买回来表面的粗糙度原本就高于1.6,设计的时候粗糙度标注为全部3.2(去除材料)明显不合理。求大神知道,我要怎么表才好呢,或者是根本就不要标? 继续标上全部3.2(去除材料),可在技术要求里加以详细说明。 林の屋 发表于 2014-5-27 14: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继续标上全部3.2(去除材料),可在技术要求里加以详细说明。
全部3.2(去除材料)?这个对这块板的设计有作用吗?一般的304钢板的粗糙度不是都高这个精度了吗?说明应该怎么说? 全部不加工 符号 可以在不需加工的表面标注不加工符号 要根据零部件不同面的用途来标,我不赞同粗糙度都标Ra3.2。 如能满足使用要求在右上角标个其余不去除材料的粗糙度符号,意思就是不用加工,工人就明白 补充下 切断的加工面照常标注3.2 hongshichao0 发表于 2014-5-27 16: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补充下 切断的加工面照常标注3.2
谢谢你的耐心,学习了!
粗糙度3.2指最低要求必须达到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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