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laforest 发表于 2013-1-14 10:08:04

合同首先讲的公平,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无效.

保密归保密,与竞业限制补偿金不是一回事.我认为所谓公平的竞业补偿就是社会现行社会最低工资标准与你目前公司付给你的薪水的差值,如果限制超过一年,则第二年开始每年按国家的物价上涨指数同比递增,这很合理.至于你能否谈出这样的补偿条件,就要看雇佣方在多大程度上需要你的技能了.毕竟雇佣方也要考虑成本.

引擎的节奏 发表于 2013-1-14 11:58:27

保密费应该是参考职务工作内容来定的吧!然后每年调整。

数字气动量仪 发表于 2013-1-14 15:52:13

呵呵,不好说呀

hedydy 发表于 2013-1-16 10:13:41

WUHANLIST 发表于 2013-1-9 15: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尽管签吧。竞业限制是要支付费用的,如果离职后公司不支付费用,则这个协自然就失效了。平时工作中支付的根 ...

嗯,我们也签了,那个保密协议里边全是义务,一毛钱的补偿都没有,直接无视

阿基里斯 发表于 2014-12-3 16:09:52

你还有100大洋啊,我一毛钱多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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