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端
发表于 2011-1-26 14:41:03
咦,和解的帖子怎么都删了,不希望我们和谐吗?
桃花岛
发表于 2011-1-26 15:33:51
关于真货、假货的讨论,到底有多大意义呢?
你买了假货,你能提供真实的法律承认的证据吗?建议不要在社区直名某某公司的假货,因为你买的货包装上写的是某某公司,但未必真实人家的东西,套牌、仿制吗?
如果你买了假货,可以公示:在哪里买的货,包装上商标是什么牌子的,以及买货的经过。在哪里买的很好确认,有发票为证。但要证明生产厂家就不那么容易了,言论自由但也要注意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们就遇到过退回的产品虽然包装和喷漆的颜色与本公司的产品很是相似,说实话外人是很难从外观和包装上分辨出的。在给买者说明后,其也只好承认是自己上当了,他买的是仿制品并不关公司的事。
俗话说眼见为实,但是在这里亲眼看见的未必就是事实.........
一两酒
发表于 2011-1-26 16:37:24
大神经 发表于 2011-1-26 11: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坚决反对“关于假货、真货的讨论”的帖子!!!!!
作为一个正常的有良心的中国人,
任何有损国家集体利 ...
不管你处于何种考虑反对我的帖子,我只是告诉大家:
1、本帖是讨论用的,不同意见,欢迎发表。
但是注意用词,接近真理的程度和言辞的尖锐程度是毫无关系的。
2、社区不是技术监督,不是法院,不是仲裁机构,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鉴别真假。
从法律上来说,社区没有任何资质来做这件事。
社区起不了任何监督舆论监督作用,那是国家舆论机关的职责。
不要把如此重任压在社区上,社区只是一个网站,大家一起聊聊天而已。
请大家爱护社区,保护社区。
谁想舆论监督可以另起炉灶组织打假网站,像王海那样。
实际上,在社区里无端,无证据的指责XX卖假货,并公布他人信息从法律上来说已经近乎诽谤和中伤。
3、举报真假,要求在社区打假等等,当然欢迎,有一个前提条件,不得危害社区。
中国讲究一个 文责自负,法律还有一个 实名举报。
匿名的写一通话,谁谁卖假货了,坑人,无从判断真假,社区怎么呢随随便便放行呢?
就算你贴出了证据,何以判断你就是说的真话呢?社区没有任何能力,资质来做这件事。
匿名举报,拍屁股走人了事,社区呢?社区不能怕屁股关门吧!
4、不要拿所谓良心,国家利益,做人等“大义”来压人。
事实上,国家利益喊得最凶的人,也许最见不得光。
喊“大义”的人,除了“大义”可能其他就没了。
大神经
发表于 2011-1-26 16:41:45
随便你怎么说吧
开端大哥,等你有时间了去拜访你
一两酒
发表于 2011-1-26 16:43:44
桃花岛 发表于 2011-1-26 15: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真货、假货的讨论,到底有多大意义呢?
你买了假货,你能提供真实的法律承认的证据吗?建议不要在社区 ...
并非要讨论什么真假,而是要规范大家在社区里的发言。
上海开端
发表于 2011-1-26 17:25:33
讨论很激烈
其实这还仅仅是讨论,还不是“假货”的当事人,如果是当事人,估计要打翻天了。
所以,我的想法就是:上帝的归上帝,个人的归个人,监督局的归监督局,法院的归法院,社区的归社区。
打假的愿望是好的,但咱不是315网站,更不是仲裁机构,谁的猴谁耍,谁的事谁干。警察依法抓人,你拒捕打死白打,你去抓人,人家把你打死白打。你不能说我抓他是因为他像坏人,而警察可以说他是犯罪嫌疑人,就是这个道理。
我们还是多关注于技术上吧。我40了,过了那个以天下为己任的年龄了,我能顾好家,把儿子培养成人就不错了。
上海开端
发表于 2011-1-26 19:00:45
《没有人为我说话了》
开始他们抓共产党,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员;
接着他们抓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后来他们抓劳动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再后来他们抓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徒;
最后等到他们抓我时,已经没有人为我说话了。
——20世纪中期德国神学者马丁
用以上的话回复鹰毛:那家公司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关我什么事情呢 嘿嘿 那你吆喝什么呢
五民
发表于 2011-1-26 20:17:39
这个规定不错,防止人为恶意是必须的
上海开端
发表于 2011-1-28 14:37:16
本帖最后由 上海开端 于 2011-1-28 14:38 编辑
其实,网络的舆论监督是很好,但是也要当心网络暴力。
俗话说:人言可畏呀!
真正造假的人不怕人言,被冤枉的可是欲哭无泪啊,想告状都不知道告谁去,你就算知道他的网名,你到哪里去找他去啊,说不定他在网吧里注册的呢,你没地方找去,一气之下,就告社区了。这是很有可能的。
网上很多所谓的事实,其实都是浮云!
我是害虫
发表于 2011-3-8 11:01:21
实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