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gafab 发表于 2025-8-4 08:42:11

分享大家一个新《劳动法》的 好消息!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可以继续履行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决定作出后至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前一日工资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





今年9月1日,开始执行。
以前公司违法裁人,几乎没有违法成本,即使公司输了官司,最多把欠员工的钱付给工人就结束了,员工费心费力不讨好。
9月1日后,公司违法裁人,员工只要提起上诉,从裁人那天到审判结束期间(确切的说是到合同到期日)的工资也要补发给员工......



Ou-Shoukann 发表于 2025-8-4 08:50:21

{:3_53:}“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在我这!”—— 陈清泉

呵呵hahei 发表于 2025-8-4 08:54:43

这一条 早就有了。

用晦如明 发表于 2025-8-4 09:22:12

细节有很多漏洞

乌鸦岩 发表于 2025-8-4 09:36:57

不落地的玩意看看得了

六十而已 发表于 2025-8-4 10:01:42

关键不在立法,而在执行面上

不信邪 发表于 2025-8-4 10:12:25

请问楼主所说的劳动法是哪国的法律?
上述消息又是来自何处?
我查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找不到楼主所说的第十八条内容。
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内容和楼主的法律有些接近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inzei 发表于 2025-8-4 10:12:58

你法我笑.jpg

sdaujsu 发表于 2025-8-4 11:37:11

那还说公积金基数按照去年平均工资交呢,很多公司不还照样按最低标准交

压铸世界 发表于 2025-8-4 11:50:12

这只是纸面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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