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合同签订地:
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和销售各类汽车变速器及配件的公司。
2、乙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经营或生产销售甲方所开发的变速器所需模具的能 力。
3、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开发模具事宜签订本合同, 以资共同遵守。
一、模具制造相关规定:
1.1、双方确定该产品模具和产品样件的“开发进度计划表”, 明确产品开发进度、送样时间等。乙方负责将盖好章的开发进度计划表送达甲方,并跟踪模具的质量,制作进度,并确保按时送样合格。
1.2、模具开发及保养、维护等由乙方负责。
1.3、首副工装模具由甲方承担全部模具费的模具,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且乙方不得用于给第三方生产相同或相似产品, 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甲方根据生产的需求进行的模具收回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费用的模具,其所有权归甲乙双方共有,且乙方不得用于给第三方生产相同或相似产品;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的模具,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且乙方不得用于给第三方生产相同或相似产品。
1.4、模具寿命未满或中途损坏,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内重新制作符合要求的合格模具或终止合作,另需再投入的模具费亦由乙方全额承担,且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5、合作业务持续期间(指产品供货期间)首副工装模具之后所产生的后续工装模具费投入一律由乙方承担。
1.6、乙方不得用该模具为第三方生产零件,也不得对模具设定抵押、担保或将模具转让、赠予第三方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若乙方因故终止业务关系,在停止业务前要提前 6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业务关系,并提前按照甲方的要求转移模具,转移模具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对于乙方承担费用的模具,甲方不对模具剩余价值负责;同时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适当延长供货时间,直至新开发供应商正常供货。
二、产品材质和质量要求:
产品材质及质量要求按会签图纸技术要求及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质量协议》执行。
三、模具费用及送样时间:
编码
型号
名称 模 具 类 型 数 量 核定模 具费
(万 元) 乙方 承担 (万 元)
甲方承担 (万元) 模 具 寿 命
备注
3.1 合格模具样件送样完成时间:
3.2、本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 乙方应制作符合甲方要求的模具开发计划表并加盖乙方印章送达甲方, 经甲方确认后, 双方按模具开发计划表执行。乙方须按计划提供毛坯的二维/三维图, 并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模具制作。
3.3、模具样件重量须达到甲方规定的重量
四、模具费承担方式及付款期限:
4. 1、首套模具费用的承担方式: 需方承担 100%,供方承担 0%。其中需方分摊支付的费用,后续供方按以下 约定返还: 按 5 万件在后续每月产品开票结算时分摊返还,
4.2、模具的付款期限:协议签订后预付 50%,送样合格后再付 40%,余 10%质保金(送样合格 5 个月后无异 议付清) 。
五、产品包装要求: 按甲方要求。若甲方无具体要求或要求不明确的, 由乙方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 标准较高者进行包装。乙方应当保证包装能够使产品安全的运输和存储。
六、送货地址: 甲方指定地点。
七、保密约定:
7. 1、甲方提供给乙方生产用的技术资料, 乙方应予以保密, 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更不得将甲方专用或含有
甲方技术秘密的配套件卖给第三方。否则,一经发现泄密或转卖给第三方,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人民币伍拾
万元。情节严重的, 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7.2、双方合作终止后, 乙方应向甲方归还涉及保密的所有技术资料, 并且在终止合同拾年 内不得给第三方 生产相同或相似产品。
7.3、本协议终止后该保密约定继续有效。
八、技术资料管理:
8. 1、本合同所称的“技术资料”, 包括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参数、改进意见、 实物实样、模具方案等。
8.2、乙方明确接收甲方技术资料的人员信息如下:
8.3、甲方联系人信息:
上述信息如发生变更,乙方应予发生的第二天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确保文件传递、更改的 正确, 及时。否则, 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8.4、乙方应按照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标准, 对技术资料的接收、分发、技术状态、作废标识及处理、 更改程序作出规定, 保持对技术资料的严格控制。
8.5、甲方发放给乙方技术资料后, 乙方应在甲方发放清单上签字或在传真件签字后回传给甲方联系人。
8.6、甲方发给乙方的技术资料需更改时, 甲方以 书面或邮件方式 通知乙方, 乙方并据此更改相应技 术资料和生产工艺,并在实物初始体现时,做好送货标识并通知甲方联系人。乙方应按技术资料的要求,保管好 甲方的 书面或邮件 。
8.7、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乙方在生产过程中认为需作改动的,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技术书面同意, 并经甲方联系人及技术主管人员的签字或双方会签技术协议后才能进行改动。
九、产品质量控制:
9. 1、乙方应在产品表面做上永久性标识, 便于识别和追溯。乙方的产品标识为 / (标识的位 置为 / )。同时要求在产品外表面注出甲方标识,具体标识要求、位置及状态,按甲方提供的图纸等技 术文件要求执行。
9.2、乙方承接给甲方配套的产品生产,现已具有的检测手段和主要方法有 / 。为达到甲方的要求, 近期还需更新、增加的设备、设施有 / 。
9.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要求, 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工艺规程和检验标准, 确保产品质 量满足甲方变速器的使用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性强制要求。
9.4、乙方负责提供零件的检具和生产图纸, 并且检具需经甲方检验后认可。乙方的产品, 由双方认可的检 具验收后入库。
9.5、新开发变速器上使用的配套件, 必须经甲方试装验收后, 才能确定是否能满足使用要求。必要时, 乙 方可以一起参加试装验证。
9.6、产品适用性, 往往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乙方对提供的产品, 应参与甲方开发变速器的全过程, 保持同 步的改进与完善。
十、甲方给予乙方的相应优惠待遇及特殊要求:
10.1、对于质量合格、供货能力保证、性价比具有持续优势的供方,坚持参与同步开发的产品的,产品上批
量后甲方应给予不少于 70% 的供货优先权。
10.2、对于积极参与甲方零部件同步试制和改进的供方, 甲方可给予新产品开发优先权。
10.3、各高压铸、低压铸铝等模具技术协议签署时, 要明确主要的技术指标(出品率, 产品毛坯重量, 模 具出模率, 产品合格率等), 双方明确各指标数值和范围及验收要求, 在 OTS 阶段双方确认完成。
10.4、关于模具件的毛坯/成品验收重量作以下要求: 模具件的毛坯/成品重量须与图纸毛坯/成品理论重量 相符,原则上保证产品合格的前提下,不得超出图纸和双方约定的重量,复制模具开发时,不得大于原模具的重 量。甲方原因造成设变造成模具重量变化的,按变化后的重量执行。乙方原因修改模具造成重量增加的,按原约 定重量执行,原则上不得私自更改模具。产品重量确认,需由甲方技术、质量、采购与乙方负责人共同确认产品 重量,按 0.001kg 单位电子称 5 个以上取平均值(有照片或视频确定)。产品重量大于以上理论重量偏差值范围 的, 甲方有权不予结算该部分的产品价格;产品重量小于以上理论重量偏差值范围的, 因影响产品质量, 甲方有 权不予以接收。
十一 、违约责任:
11.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乙方应支付人民币 壹拾 万元/次以上的违约赔偿, 由此给甲 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还应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11.2、乙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无法履行本合同,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详细告之其原因、过程,若其行为已 造成或即将造成甲方损失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如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未如期完成产品 的生产, 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11.3、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成配套件生产后, 单方面中止/终止履行配套件供应的, 甲方有权拒付 已供货的货款, 并且追诉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违约赔偿。
11.4、乙方制作加工的模具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的,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已投入的费用甲方概不 承担。
11.5、乙方未按双方确定的产品开发进度计划表履行本合同的, 每逾期一天按该模具费用的 1%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天,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退还 甲方已支付全部费用, 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30% 的违约金,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乙方还应补足 甲方的全部损失。
十二、通知与其它约定事项:
12.1、任何给予一方的通知,应书面发至本合同列明的地址和人员,除非补充合同另有规定或书面通知其他 地址。邮寄件, 签收或拒收之日视为对方收到。若以传真方式通知, 则于发送之时, 视为对方收到。
12.2、未经甲方书面认可, 乙方需自行完成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转包/分包给 第三方履行。
12.3、乙方提供的产品,未能满足甲方的技术验收要求引起的过程损失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当甲乙双方有
争议时,可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技术鉴定,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甲方和甲方的主机厂在生产过程、试制试验场 或市场使用等处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 乙方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12.4、乙方必须诚实, 合法经营, 不得为谋取正当或不正当利益对甲方任何相关人员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 甲方一旦查实, 有权解除合作关系并要求乙方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000 元-20000 元。
12.5、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金华市婺 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6、本合同一式三份, 双方各持原件(甲方二份, 乙方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7、本合同自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为签字页)
(签字页)
名称(章): 名称(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需要写清楚,不然回收模具可能产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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