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设计员需要坐牢吗?
设计的机械设备,因设备设计的问题出事故死人,责任怎么划分,设计员需要坐牢吗?补充内容 (2021-10-17 17:47):
设备是 非标设备,用来生产化工产品的(产品是液体,属性和汽油差不多易燃易爆) 普通设备出了事是使用者的问题
特种设备则不然 是生产化工液体的,属于易燃易爆液体,挥发的气体和空气混合在一起,遇到静电或者火源容易发生爆炸危险 理论上有法律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法律只追责到企业法人这一层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以上条文可知,不管是产品质量法还是侵权责任法,因产品缺陷产生纠纷的最终责任承担者只能是生产者或销售者。
注:上述的“生产者”均指企业法人。
如果设计不符合标准或者产品虚标参数,还是有可能要承担责任的;
要是公司想让你背锅,自己要掌握好各种过程资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帖最后由 晓昀 于 2021-10-16 17:37 编辑
这个问题要做实际分析,如果不是设备功能性导致的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没有责任吧。
真是应了那句: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机械工程师真的不易!
魍者归来 发表于 2021-10-16 16:27
理论上有法律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法律只追责到企业法人这一层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 ...
如何出现重大事故,国家哪个部门会介入呢?
追到具体的设计人员还是比较少的,一般特种设备需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若是出现设计缺陷,大多是体系出现纰漏,不过具体事件需要具体分析。我印象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基本是移送 特种设备要有资质,会连带点责任吧。 9月1日新实施的安全法对安全生产的要求更严格了,说不准会有连带责任的